王某在家休息,同村翁某喝过酒,没有经过王某同意破门而入,并欧打王某,王某出于本能阻止,因翁某喝过酒,走路不稳,且对王某院子里的情况不熟悉,有二次跌到在地,第一次碰在硬物上,第二次翁某的儿子加入欧打王某,导致王某到在翁某身上,事后翁某发现有骨折,为轻伤。后公安机关对王某进行型事拘留。王某的家属找到阮文良律师,阮律师认为王某为无罪,反而翁某可能构成犯罪,向检察院和公安局出具的无罪的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011年11月18日王某收到了慈于溪市看守所和公安局释放证明书。
阮文良律师团队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