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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拆迁补偿款股东有平等分配权
来源:宁波著名律师 宁波建设工程房地产律师 宁波刑事律师 阮文良律师团队    发布时间: 2019-07-22    点击次数:4084次

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实践中,为了合理规划城区用地,公司可能就会面临搬迁,从一个城区搬到另一个城区。征地需要拆迁,并支付一定的费用,此时获得的拆迁补偿款该如何使用?若是股东签署放弃公司分红协议会影响其享受拆迁补偿款带来的利益吗?浙江铭生律师事务所阮文良、颜晨辉律师成功为公司股东刁某取回1200000元公司拆迁补偿款。

案情简介:2017424日,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作出北区政房征收决定书,被告宁波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某针纺织品公司名下的共计4号房产均在征收范围内。根据政府征收补偿方案,该公司与江北区房屋征收办公室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于2017年下半年收到政府拆迁补偿款152xxxxxx元。2017927日,公司董、监事会决议按股本金1倍向公司股东进行分红,并于20181月按股本金7倍执行分红。原告刁某系被告公司的股东,实缴本金150000元,股份占比4.76%,原告作为股东均未获得上述两笔拆迁款分红。被告辩称原告分别于2007831日、20071022日、2008924日、2009114日以其150000元股权为抵押向被告借款共计1000000元,并签订《借款合同书》,约定自2009年开始原告不参与分红、公司不收取借款利息。原告承认借款事实,但否认签订《借款协议书》。

 律师思路:1、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的权益,可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2、原告主张未签过《借款合同书》,被告提交复印件,证据效力如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的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司法解释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因此,若被告无法提出原件证据且无其他证据佐证,原告不承认时,就要承担举证不能之后果。

3、公司房产拆迁补偿款是否属于公司经营分红?

公司房产拆迁补偿款属于营业外收入,不属于公司正常经营的收入。《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因此,即使公司股东签署了放弃定期时间内股东分红的权利,也不代表他不能享受公司房产的拆迁补偿款所带来的利益。

本案中,被告无法提出证据证明原告签署放弃公司分红, 最后法院判定被告宁波某针纺织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应付款项1200000元,阮文良律师团队成功维护公司股东刁某的应得利益。

办案小结:证据是诉讼之王,诉讼活动中任何一方只要在包括证据方法和证据运用在内的证据活动中占有优势便能在诉讼中把握主动权。对当事人来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对于法官来说,审案就是审证据。本案中,首先运用证据优势,被告不足以证明原告签署过相关放弃股东分红的协议,其次,办案中还要从多重角度和思维考虑,即使有签署相关协议,也可从拆迁补偿款并不属于公司分红而是公司经营外收入角度维护权利。

 

                                                           浙江铭生律生律师事务所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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