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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究竟怎样记载
来源:建筑房地产律师网 发布时间: 2018-10-10 点击次数:998次
记者戴伟龙
宁波晚报讯房屋所有权证的建筑面积该怎样表述记载?在这个问题上,家住江东的退休老人陶冬保和房产管理部门较上了真,还打了一场公益官司。最终,这场官司以宁波市房产管理局发文对房屋所有权证中房屋建筑面积的填写格式进行新的规范,而陶冬保向二审法院提出撤诉而结束。
陶冬保于
2000
年
5
月购买了一套位于黄鹂新村的建筑面积为
66.63
平方米的房屋,并且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但他发现拿到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只有
58.4
平方米。陶冬保到房产管理部门询问时,工作人员解释说,这是因为其中的
8.23
平方米是共有面积,按照有关规定这部分是不应该记载在建筑面积上的,并说这是按照全国统一的办法办理的。可陶冬保查阅了国家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后发现事情并非如此,建设部的规定是:商品房的建筑面积等于套内建筑面积加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按照这个规定,他家的建筑面积应该包括那
8.23
平方米。而且他还了解到北仑、镇海和鄞州区的房屋所有权证都是按照建设部的规定记载建筑面积的。陶冬保认为,房屋管理部门应该对他的房屋所有权证进行更改。在多次与房产管理部门交涉未果后,他于今年
3
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认为,建设部虽然对商品房建筑面积做了界定,但对如何在房屋所有权证中进行填写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因此驳回了陶冬保的诉讼请求。但法院还认为,房屋管理部门所颁发的所有权证中的建筑面积和公用部位建筑面积分别填写,容易产生歧义,应予纠正。
陶冬保不服判决,又向中级法院提出了上诉。就在此时,房屋管理部门也从保护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和维护房屋权属证书的权威性、严肃性出发,于
9
月
1
日发出了相关的通知,要求从明年起统一规范全市房屋所有权证中建筑面积的填写格式。新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主页的房屋状况中建筑面积一栏应填写属房屋产权人所有的总建筑面积,即产权人自有部位建筑面积加所分摊的公用共有部位建筑面积之和。原先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中,房屋建筑面积和这个规定不一致的,将从明年起通过房屋产权转移或年检等逐步予以更正。听到这个消息,陶冬保主动向法院撤回了上诉(注该案为阮文良律师办的首个
公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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